什么人可以养狗?
个人饲养犬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户居住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场所只能饲养一只,并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但是, breed 依法登记的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 饲养扶助犬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饲养的其他犬只为一般限养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携出饲养场所应当戴嘴套和牵犬绳。烈性犬、大型犬为禁止饲养犬只。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之 日起七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
养犬人应当自养犬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 标准缴纳养犬管理费:
(一)饲养获得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的烈性犬、大型犬,每头犬每年五百元;
(二)饲养获得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的一般限养犬,每头犬每年三百元;
(三)依法登记的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缴养犬管理费。
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