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了禁养犬怎么办?
我也有只金毛,特别听话。但是前段时间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我发了一个微博,内容是这样的(其实当初只想发个朋友圈) 结果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应 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觉得应该惩罚 我当时在评论区跟网友讨论的时候说,希望不要过分惩罚,毕竟也不是故意的,而且已经及时带去医院了。结果该网友直接回复我说我不爱狗。。
后来,又有很多朋友在微信里跟我发消息说不该养金毛(其实很多都挺可爱的啊!),说伤害了很多人,要我道歉之类的。我还就真有点委屈 后来跟男朋友一起研究了一下,决定如果真的要处罚的话,就按照最高标准来。因为我们确实是犯了错的。 于是我们找了当地电视台帮忙,在记者的帮助下,我们找到当地公安,说明了情况(虽然之前也去报案了,但警察同志并没有给我们什么具体的建议。) 本来以为会按《条例》处理,罚款或者收容,没想到他们告诉我们,因为金毛死亡,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触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听到这个“刑事附带民事”,我和男朋友都懵了。难道要把狗尸送到公安局让他们做司法鉴定吗(后来了解到这种鉴定很难做)?还要承担受害方的医药费和诉讼费?(对方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我们确实也给别人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当时快半夜了,我们打电话给律师,律师听了我们的叙述后让我们尽快找林业部门(原来是林业局,现在改成林业和草原局了)和对方协商解决。我们在网上找到当地林草局的联系方式,打了过去。还好,他们答应帮忙协调。
第二天,我们来到林草局,对方告诉我们,因为我们是第一次违反,而且是初犯,并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错,愿意接受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免罚。 我们听了之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太惊喜了!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我们拿着罚单欢喜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