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狗主人?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若想主张狗主人赔偿,必须证明对方是狗主人或者管理人。
司法实践中,若伤者与狗主人并不十分熟识,很难确认对方即为狗主人,对此可以搜集固定如下证据:
1、目击证人证言。案发时若在场有他人可以证明被告为狗主人或者经常照看照管该狗,此点可与动物防疫一并进行初步考察,在报警后办案人员可以做询问笔录,必要时可以申请出庭作证。
2、监控录像。现在许多小区、商店、街道等均安装了监控录像,若可从监控录像中清晰显示案发前狗一直与被告在一起,被告在采取打、骂等方式对狗实施照管,可以形成证据证明被告是狗主人。但伤者不一定能够调取监控视频,此时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
3、病历材料、接种疫苗记录。在救治过程中,医疗机构一般会询问狗是否接种过疫苗,若被告称已接种并提交了此前的接种疫苗记录,也可以形成证据证明被告是狗的管理人,并进一步从常理上推理证明其为狗主人。
4、狗的特征。若狗有明显、突出的特征,如毛发、毛色、特殊训练等,伤者可以在救治前后、在公安机关笔录、鉴定申请书中固定相关细节,若与被告饲养、管理的狗一致,也可以形成证据证明被告是狗的主人或者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