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让养什么狗?
2019年,长春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养犬行为 处置流浪犬的通告》,对养犬的程序和种类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长春市区,可以饲养的品种有55个;不允许私人饲养的有47个! 对于很多人钟爱的萨摩耶、金毛等中型犬,在长春是可以正常养的,但要注意的是,这些狗狗在6个月以下的时候,属于禁养犬(小型犬除外),不能上户。
在允许饲养的55种犬只中,大部分是中大型犬。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规定可以养什么犬种外,长春还明确规定了只能养一只犬,如果是两只及以上,就属于违法了!所以想要养第二只狗的朋友可要注意了! 在严格限制养殖的47种犬中,大部分都是我们比较常见的犬种,如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杜宾犬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47种禁养犬只在城区内是禁止养殖的,就算在农村也不行! 如果要养这几种禁养犬的话,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才能养殖。 另外,在2019年开始实施的《长春市宠物医疗管理条例》中提到,除禁养犬外,其他犬只的养殖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处理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养犬或者养犬未办理注销手续死亡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遗弃犬只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出卖、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非法收购的犬只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兽医处方毒杀宠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财物,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