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德怎么办血统证?
1974 年,东德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当时规定夫妇两人只允许生两个孩子,多生的孩子会被强制堕胎。 到了 80年代中期,因为人口生育率一直居高不下,而西德的移民不断涌入,为了限制家庭人口数量,又进一步推出了“新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如果已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却希望再要一个的话,必须先领取《独生子女证明》并缴纳罚款才能获批。
东德实行的是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福利国家制度,因此很多家庭即使不想生孩子也不愿意放弃享受国家赋予的福利。为了鼓励生育,东德政府在1965年~1985年间将育婴假由最初的3个半月延长至最多25个月(西德为最少12个月),并且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父母还可以申请子女补助,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数量而定。以一个家庭年收入10万东马克为例,有四个子女的家庭每年能得到约5千东马克的子女补助,而只有一两个子女的家庭就只能领两千左右。对单亲母亲或父亲带大孩子的家庭,还有额外的补助金。 在幼儿园和学校的入学方面,多子女的家庭也会享有优先权。
对于因计划生育而必须堕胎的家庭,东德政府提供治疗费用以及补贴。1979年起,只要夫妻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获得由联邦议院批准的生育许可证,但成功率非常低——直到东德瓦解前的最后一年,总共也就批了不到十对。除了自愿堕胎之外,如果孕妇是单身或是未婚妈妈,没有准生证就去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医生也要被问责。 如果新生儿属于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照顾,比如早产、身体有残疾等,东德政府也在医疗方面提供了相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