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犬地证明怎么开?
一、办理材料 1.申请养犬的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 ①身份证明;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出租方公章;如为住宅区且大部分住户有饲养犬只的,可不需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但需提供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③检疫证明材料。④疫苗接种证明。⑤犬类动物鉴定书。⑥两张一寸彩色照片。 2.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需携带以上相应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公安机关核发《养犬许可证》及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告知理由。申请人取得《养犬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养犬经营许可证》和犬牌等证件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注射疫苗,接受年检。 年检时,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养犬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以及《狂犬病免疫证》到注册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兽医机构接受年审,年审合格的,核发《养犬经营许可证》和犬牌。逾期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视为无效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受理—审批发证
三、办理地点 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翠园路3号) 四、办理时限 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