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能打藏獒吗?
先引用一段法规吧 ,来自《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规则 .....
(二)受让人须为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转让的土地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的,受让人必须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属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受让人应当保证其经营期间的土壤质量,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四)转让合同须经依法登记,才能生效;未经依法登记的,无效。 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人才能从承包人手里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一个具备正常智力的人肯定知道,如果打死了别人的狗,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会坐牢的。既然如此,谁还敢轻易去打一条可能比自己个头还高的烈性犬?!
不过,我也注意到您问题中的用词“能不能”,这似乎在暗示您所说的“打人”其实只是“教训”的意思。那么,我也可以明确地说,只要不触犯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罪名,当然可以“教训”(轻微处分)一条小狗或者小猫。但必须强调的是,这种“教训”是有限度的,而且主人在“教训”宠物的时候,也应该在力所能及时避免造成宠物过份惊吓、恐惧而逃逸或者死亡的结果。否则,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最后顺便说一下,很多人会觉得养大型猛犬是一种“威风凛凛”的表现,事实上却未必如此。比如一只从未经过训练的圣伯纳对陌生人就会非常警惕,一旦受到威胁就有可能会攻击;而一只受过专业格斗训练的比特犬在面对陌生人的时候反而会表现的比较胆小,只会冲人“吠叫”,不会主动发出进攻。
所以,表面上的“威武”不一定是真的“威武”,表面的“凶狠”也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凶狠”——不要被表相所迷惑了……